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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2008毕业典礼
  1.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实行严格的教学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,享受与普通院校在校学生同等的教育、生活福利、奖学金待遇。
  2. 学生在校期间,可以参加全国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执业资格证书;中专生根据国家规定,可获得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;在中专毕业后可参加“3+证书”考试,考入大专院校(包括广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)继续深造。有条件者,可参加全国司法考试,获得法律职业执业资格证书,取得从事律师、检察、审判工作的资格。
  3. 学生毕业后,由主办学校发给相应等级的大、中专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学历,并根据“双向选择”政策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推荐就业,按国家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政策处理。
  4. 学生入学后,即可免试报读函授在专,学校成教处将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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